曾经看到一个笑话,说一老师正在讲课,看到两个学生枕着书睡觉,其中一个是成绩优秀的学生,一个是差生。教师把那个差生拉起来骂道:“你这个不思上进的家伙,一看书就睡觉,你看人家连睡觉也在看书。”标准不一,同样一件事,可以得出完全不同的两个结论,如果问责也是这样,标准说变就变,那下面的党员干部确实会感到无所适从。 上级单位要求上报问责情况,一些单位为了完成任务,就降低标准,小题大做、吹毛求疵,搞凑数式问责,不求问得准确,但求完成任务。某个重要领导干部对某项工作不满意,或者对某个干部的所作所为不满意,于是要求纪检干部问责,为了让领导干部满意,纪检干部就“鸡蛋里挑骨头”,没事找事对干部进行问责,这样有无数把“尺子”的问责,不“跑偏”“脱靶”才是奇迹。 强化问责的根本目的,是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要达此目的,关键是构建清晰明确的问责标准和监督体系,一把尺子量到底,实事求是精准问责。因此,各级党委在问责中既不能有长官意志,不能根据主要领导干部的个人喜好,进行带有目标的问责,也不能看人下菜碟,对老实人,对无背景的人就严肃问责,对刺头儿,对有背景、有关系的就轻描淡写,如此随心所欲的问责标准,自然就很难服众,让党员干部有怨言,那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问责是一项非常严肃的事,要维护问责的权威,让问责对象心悦诚服,各级党委就要始终如一地坚持同一标准,既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视同仁,也要始终坚持做到问责主体要明确、问责事项要具体,决不能在问责中看人定标准,让严肃的问责打折扣、搞变通,这样“跑偏”“脱靶”的问责,自然很难起到教育震慑干部的目的,甚至可能招来非议,影响问责的权威性、严肃性。(作者:江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