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甄忠明 于 2019-5-23 22:14 编辑
针对近日“广东惠州学院学生被曝因迟到4分钟被处分”一事,5月16日晚,惠州学院发布情况说明称,该校体育学院该生当日迟到情况属实,但网上流传的处分通报“纯属辅导员张某某个人行为”。(5月17日澎湃新闻网) 无规矩不成方圆,在校园内强化校规校纪原本没有问题,然而学生迟到4分钟就被学校通报处分,这就让人觉得有点过火了。一般来讲,学生迟到可能有主管和客观方面的原因,若是主管原因所致,对其批评教育,督促改掉自由散漫的坏习惯;若是客观因素造成,那么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了,不能一杆子打死。笔者看来,无论是哪一种情况,迟到4分钟就被通报处分确实有点过火。 然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广东惠州学院就是这么干了,在舆情发酵之后,确不敢担当了,把黑锅甩给了辅导员,说什么“纯属辅导员张某某个人行为”。难道辅导员有此权限作出处分吗?这种不合常理的事情又如何让人心服口服呢? 众所周知,给予处分不是一个人说了算,是需要集体研究的,即便辅导员有天大的能耐,他也不可能,也不敢取代领导,擅自做出对迟到学生通报处分决定。所以,学生迟到4分钟被通报处分,假如没有上级领导的授意,谁又敢擅自做出如此决定。 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问题都已败露,该承担责任的就应当勇于承担过错,毕竟是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嘛! 最后,笔者希望学生迟到4分钟被通报处分这种过火决定决定不要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