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米小寒 于 2019-5-23 09:17 编辑
新华社长沙5月21日消息,湖南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共交通安全驾驶案,被告人胡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9年5月21日 澎湃新闻) 乘客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冲突后殴打司机、抢夺方向盘的极端事件在国内多个城市陆续发生。公交车到站才能停车,这是最基本的运营规则,要求随时停车本身就反映出肇事者规则意识淡薄。更严重的是,车上有其他乘客,路面有其他车辆、行人,任何攻击公交司机的行为都将置公众于危险之中。在行驶过程中,对司机进行暴力干扰,即使没有发生实际损失,也很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从技术角度来讲,我们需要思考的是,为何乘客可以轻易的和驾驶员抢夺方向盘?这暴露出的是有些城市的公交车上,驾驶员没有一个安全的驾驶环境。把驾驶员的区域与乘客隔绝开来,这样就可以减少隐患。其次,从法律角度就需要提高法律标准。造成危害的需要追责,即使没有造成任何伤害,也需要严肃处理,可以按照危害社会安全罪的标准处罚。第三,如果需到有乘客夺方向盘,同车乘客千万不要做看客,该出手时就要出手。不要因为做一次看客而错过余生。因为我们都是一辆车上的人。 安全高于一切,任何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乘坐公交车的时候,如果对司机的方向盘进行抢夺的,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依据犯罪情节进行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对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法律保障力度。
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才能让公民自觉受制于法律法规约束,并认真做到时时刻刻遵纪守法,并时刻敬畏国家法律权威与尊严,绝不敢把自己的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才能依法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与精神文明建设新风尚。只有抢夺方向盘危害公共安全须受严厉刑事制裁这样的观念深入人心,成为普遍的社会共识,公交车司机的操作区域成为绝对禁区,公共安全才能得到切实保障,这类悲剧才能避免重演。非法抢夺公交方向盘才不会“常态化”,才能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作者:米小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