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教育管理别忽略了“特殊党员” 针对老党员的身体、居住和家庭等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方式,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5月22日,新华社)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该《条例》对老党员及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的管理提出专门要求实属难得,足见党中央对“特殊党员”群体的关心关爱。 对“特殊党员”学习教育管理不作硬性要求,并不代表不管不问。不久前,笔者见到一则通报称,老党员周某因自身多病,长期笃信“门徒会”(邪教组织),经人劝阻仍不悔改,还组织、煽动其他群众参与“门徒会”活动。为此,周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并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党纪处分。当周某被处分时,方知其长期笃信的“门徒会”是邪教组织,为党纪国法所不容,但悔之晚矣。 客观地讲,党组织疏于对周某的教育管理有直接关系。如果组织不将其列为“特殊党员”给予“特殊关照”,让其定期参加组织生活或送学上门,周某就不会处于“失职”“脱管”状态,如果党组织能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针对参与邪教问题及时提醒,周某也不至于越走越远,即便执迷不悟可以劝其退党,而不是长期笃信邪教才予处置。 老党员周某因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不信马列信邪教受处分看似个案,实则一种普遍现象,只是还有无数王某、李某的情形不一样,或者问题尚未暴露。周某的案例给各级党组织敲响了警钟:党员教育管理别忽略了“特殊党员”,别因所谓的“特殊关照”让他们很受伤。 平心而论,大多数老党员党性观念是很强的,他们受党教育多年,经历过很多苦和累,只是年纪大了、与年轻人有代沟了,并非他们不愿过组织生活,往往是党组织在“疏远”他们。看似对“特殊党员”给予“特殊关照”,其实却伤害了他们对党的感情,让他们没了组织归属感、认同感。 党中央有政策要求,现实有鲜活的警示。各级党组织在抓党员教育管理上也要树立“人人平等”的理念,对老党员等“特殊群体”可以不作硬性要求,但别少了对他们的关心关爱关怀。 (作者:郑望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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