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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推搜狐] 不当借鉴大肆抄袭 折射文德与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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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2 21: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3家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同时受到党纪处分并被公开通报。“巡察反馈意见会上的发言走形式,抄袭应付,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影响很恶劣。”江津区纪委常委、区委巡察办副主任邹波道出了其中缘由。( 2018年08月2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写材料、制文件机械照抄照搬值得警惕,不当借鉴、大肆抄袭尤其值得警惕,它不仅仅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新表现,更折射出一些人文德与人品的深度缺失。
所谓借鉴,是指把别的人或事当镜子,对照自己,以便吸取经验或教训。正如《淮南子·主术训》所述:“夫据干而窥井底,虽达视犹不能见其睛;借明於鉴以照之,则寸分可得而察也。”而抄袭呢?则是指把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
       写文章需要查找资料、引用论据,也需要借鉴他人的劳动成果,这都无可非议。但在语言文字上大肆照抄照搬,甚至全文“借鉴”,就难免有剽窃、抄袭之嫌了。
      在互联网时代,一个个网站犹如一家家“超市”,各类文章如土豆、白菜置于案台之上一般任人挑选,只要输入几个关键词便可轻而易举地下载下来;若需档次高一点,再花上几文大钱,便能直接实现“网上购文”。于是,一些懒惰者、抄袭者干脆将别人的原作品改头换面、动一下文章标题、改一下文中地名、经复制粘贴后据为己有,还振振有词地说:我不是抄袭,这文章里也有我的东西。试问,难道把本属于别人的作品改掉一句话、换上一个词就能变成自己的吗?这与一个窃贼将偷来的金条刻上自己的名字有何不同?
      其实,抄袭的本身就是一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是触犯法律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抄袭者的狐狸尾巴终究会暴露出来。曾经,原河北承德市作家协会主席刘某因抄袭他人文章被媒体报道,刘某在作出书面检查后羞愧辞职;曾经,原贵州省开阳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卫办综合科负责人江某某,因筹备会议资料抄袭网络文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凡抄袭者,其早已像扔掉一床破被子一样将文德、人品抛之于九霄云外,其不择手段地“借鉴”、抄袭他人劳动成果的目的,说到底就是为了能在领导面前搏得一个“有才”的名分,进而不断“圈粉”,以最终谋取个人名声、利益、地位。
      多年前,郭敬明因抄袭事件而东窗事发。在法庭判决其公开道歉时,他却表示决不为抄袭行为道歉,甚至还讥讽批评者因为“抄不好”而眼红。时下,仍有个别乐此不疲者,仍面不改色心不跳地继续任性而为。亦或是侥幸,亦或是隐藏过深,其抄袭行为虽短时间内未被发现,但并不代表着在今后的日子里仍能“逍遥法外”。常在河边走哪会不湿鞋?如果一旦被逮个正着,那就是“敲锣找孩子——丢人打家伙”了。
      诸葛亮在《诫子书》中说“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罗曼·罗兰也说:“慢慢被时代淘汰的最大原因不是年龄的增长,而是学习热忱的减退。”写文章同样如此,更需要长期学习、持续投入。如果想要自己的作品质量并重,并能得到广泛接受,无捷径可走、无公式可套,只能老老实实学习“充电”,平心静气强化修养,自始至终抱定“吟安一个字,捻断数径须”的恒心和韧劲。从另一个方面讲,这也是从根本上彻底解决本领恐慌的最好途径,学习了、尝试了、去做了,也才会发现,有效杜绝不当借鉴、大肆抄袭并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
      多读书、读好书、善思考、常动笔是提高文化修养、增强写作能力的基础。写作也好,做人也罢,还应始终记住:头发要自己长的才真,孩子要自己养的才亲。(作者:童建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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