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要做诚信表率 记者从成都新津县纪委监委获悉:该县对“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惩戒措施进行升级,严肃惩治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带头诚实守信。(5月21日,人民日报)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当下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和应有之义。近年来,我们一直都在大力提倡诚信社会,倡导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诚信对于维护社会秩序至关重要,公职人员作为国家之栋梁、民族之脊梁,道德之典范,“公仆”诚信更显“可贵”。古语有云:“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孔子也曾说过:“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在老百姓眼里,公职人员的形象是国家和法律的外在表现。他们端的是人民的饭碗,是人民公仆,肩负道德导向之责。在树立和倡导诚实信用和社会公德上应当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当前,现实生活中公职人员失信的例子并不少见。有的为了当官或升迁,随意篡改年龄、骗取或制造假文凭;有的在上任前或上任伊始在群众面前夸海口、拍胸口,事后却将当初的承诺弃之脑后;有的在公开场合表白自己对党和人民的忠诚,背地里却违法乱纪;有的欠贷不还,登上“老赖”名单、“失信者”名单…… 公职人员的失信,相对于普通社会成员的失信来说,虽然总量不多,但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对法治和政府公信的“杀伤力”程度,却有过之而无不及。公职人员失信,不但会导致失信行为在社会中普遍泛滥,降低整个社会的信任程度,还会恶化社会风气,助长腐败现象的滋生,阻碍党风、政风、民风向健康的方向发展,更使得政府在国际活动中失去主动,影响政府在国际社会中的声誉,最终必将失去群众的信任,影响政府的形象,削弱政府的权威。 “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诚信,既是个人立身之本,更是国家强盛之基。公职人员要做诚信表率,这样才能带动社会诚信、企业诚信、个人诚信的提升,从而推动、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作者: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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