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要求,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按照党章要求和《条例》规定,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5月21日,新华网)
党员干部是基层党组织的主体,其一言一行影响到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党的好干部不会自然而然产生。成长为一个好干部,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无论何时何地,作为党员干部都要主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补足“精神之钙”,接受组织的教育管理。
然而,当前有部分党员作风不够扎实,理论学习缺乏应有的热情。对理论学习兴趣不浓,主动性不够,以“忙”为理由漠视学习,把学习当作一种负担,甚至不参加组织生活会。党章明确规定,每一个共产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党的其他组织,参加组织生活,遵守党员的义务和纪律,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特殊党员。作为一名党员要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加强学习、武装思想,讲党性、重品行、顾大局、作表率。
除了主动学习外,作为党员还要自觉接受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在工作上主动接受党组织的管理监督,增强事业心责任感,爱岗敬业,真抓实干,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成绩;在作风上主动接受党组织的管理监督,正确行使职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群众的贴心人;在生活上主动接受党组织的管理监督,净化生活圈、纯洁交往圈、慎去娱乐圈,用生活上的自律维护党员干部的崇高威望。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不接受教育和管理的党员干部,决不能存在“不敢抓、不敢管”的现象,在党员教育管理上必须逗硬较真。 作者:李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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