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某县纪委在介绍如何开展“家庭助廉”时,一口气谈了八种情况,指出在这些情况下,领导干部的家属必须要主动过问。(5月16日,湖北日报) 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并非“单枪匹马”,其背后还有家庭。如果干部只是一个人,其大可孑然一身。可是干部不仅是人民的干部,其也是家庭的“顶梁柱”,很多时候,其的言语行为,不仅为了人民群众,为了自身事业,也是为了自己的家庭。 家庭是党员干部的“牵挂”,也可是说是“牵绊”。正如有的党员干部“爱子女”则为之计深渊,焦裕禄爱子女,为其子女留下了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的“焦门家风”,让其子女可凭借一身正气、用于奋进创造自己的未来。而有的干部却目光短浅、思路狭隘,只想用物质当子女前行的“垫脚石”,却让其沾染了“有权任性”的“恶习”,说是爱之,其实害之。 党员干部的言语行为可以影响家庭成员的价值形成、习惯行动,同样家庭成员的价值理念、理想追求同样能够影响党员干部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湖南要求家庭成员在以上“八种情况”下对干部过问:经常不在家吃饭时、与社会人员交往密切时、经常在家接待外人时、经常拿回高档礼品时、经常背着自己打电话时、收入和支出明显反常时、频繁外出经常晚归时、经常说谎且不跟自己交流时。就是为了让家庭成员成为“助廉军”中的一员,助力干部洁身自好、清正廉洁。 毫无疑问,只要家庭成员能够积极助廉,效果是非常显著的。因为很多跌入贪腐漩涡的党员干部都称自己是为了家庭有更好的物质条件而贪,如果家庭成员能够正气凛然地站出来拒绝其“好意”,并且言辞恳切地希望“用廉洁换取团圆”,相信是非常具有感染力和说服力的,一定能够让党员干部入脑入心。要能够做到“八过问”,就能问出悬崖勒马、回头是岸、清正廉洁。(文/钟吉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