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出来的官员如果是为了一己之利,那么就是将“才”用错了地方,带来的祸害也远比平庸人大得多。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如何选人用人,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成为选拔任用工作的重点。 选拔干部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照章办事,严格履行选拔程序,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初始提名、书面征求纪委意见、票决实现任用干部制度化、规范化,严格监管、加强监督,避免徇私舞弊。 应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对干部的约束和警示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不断加强对干部执行政策、纪律、制度等各种规矩的督促检查,做到言必行、行必果,让为官而不作为者无处遁形。让干部“在职需作为、无为便退位”。 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为干部监督“三把力”。只有努力形成对干部监督的强大合力,才能给干部进行施压,才能让干部明白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能做。要把监督制度常态化,使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最后,有规划应立即落实,有制度应严格执行,选拔干部严格把好用人导向关、任免审批关、管理监督关。把好三关,才能从根本上规范干部选拔制度,才能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也只有这样,才能建设百姓信服、百姓受利,百姓认可,百姓拥戴的人民好政府。(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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