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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推搜狐] 潜下心来,教书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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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1 08: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潜下心来,教书育人
泗塘二中 高星云
寒假里,学习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两个文件,感受颇深。其中感触最深的是《十项准则》的第四条:“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韩愈在《师说》中写道:“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古人把“传道”放在第一位,“传道”在这里主要指以言传身教的方式培育学生的人格。与我们现在说的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是一致的。我们任何学科的教师,都可以在自己的学科范围内挖掘德育的元素,通过“言传”,让学生在获得学科知识的同时也能培养良好的人格品质。但只做到这一点还不够,教师自身的人格品质更能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一个具有高尚情操、渊博学识和人格魅力的教师,会对其学生产生一辈子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身教”比“言传”更重要。因此国家和社会对教师的职业行为和职业道德提出了比其他行业从职人员更高的要求。
但在部分地区,有个别教师课堂上教得少,却在私底下给学生进行有偿家教,逼得家长不得不出钱让孩子在课后补课;还有部分教师,被高薪聘请到各类机构进行授课,将工作重心放在机构教学上,影响了正常的学校工作;随着微信等网络聊天工具的使用,还有个别教师也做起了“微商”,在朋友圈中推销产品,以上这些行为都是触碰教师职业行为底线的,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中明确规定: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行为都属于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都要按情节轻重受到相关的处理。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们的任务是教书育人,我们身上肩负着国家、社会的重托以及家长、学生的希望,我们必须潜下心来,钻研教材,关注学生,因材施教,将重心放在教学和教育上,只有这样,才能自信地站在三尺讲台上向学生传授知识,才能不辱使命,不负重托,真正地走进家长和学生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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