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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当以“廉”为宝 《左传·襄公十五年》里记叙了这样一件事: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大意是,宋国有个人,得到了一块玉石,把它献给子罕,子罕不要。献玉石的人说:“我曾把它给玉石工看过,玉石工认为是宝玉,所以我才敢献给你。”子罕说:“我把不贪当作宝物,你把玉石当作宝物,如果把它给了我,咱俩就都失去了自己的宝物,不如咱俩都保有自己的宝物。” 何为宝?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答案。有的人以金玉为宝,利令智昏,贪得无厌;有的人以酒色为宝,纸醉金迷,不可自拔;有的人以真善为宝,光明磊落,坦坦荡荡。以何为宝是一个人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的直接体现,决定了一个人走什么样的人生道路。 对于领导干部来说,他们身居要职,面临着金钱、权势、美色等形形色色的诱惑,一着不慎,便会滑入犯罪的深渊。临湘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龚卫国在忏悔书中写道,贪是万恶之源,刚开始还能抵制腐败,上缴红包礼金,但身份变了,地位提高了,权力变大了,思想一放松,慢慢地陶醉在鲜花和掌声中,从贪权到贪钱到贪色贪玩。因此,领导干部无论何时何地面对外界诱惑,都要时刻告诫自己以廉为宝,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自觉在廉洁自律上作出表率。 强化“倡廉”意识。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纵观历朝发展的历程,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衰亡的原因,腐败成为重要原因之一。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在党内反腐败斗争工作依然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反腐斗争形势的高度上来,要敢于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要坚定信心,坚定信念,百折不挠地坚持反腐败斗争工作。要牢记历史使命,弘扬勤俭节约的光荣传统,自觉抵制腐朽文化的侵蚀,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意识,不忘初心,继续保持党的优良作风,努力营造政治清明、党风清廉、法纪清正社会主义强国。 增强“知廉”能力。“民无廉耻,不可治也。”普通人如此,领导干部更甚之:失去了廉耻之心,就没有敬畏意识;没有廉耻之心,就没有责任担当;没有廉耻之心,权力必然会被滥用。因此,要教育干部明德知耻,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让干部算清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友情账、健康账、自由账等七个方面的得失,不断更新党员干部对“廉”的认识,做到真正的“知廉”。在实际工作中,领导干部要勇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营造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风气,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提升“守廉”自觉。《晏子春秋》中写道:“廉者,政之本也,民之惠也。”守廉是干部从政的前提,是党和政府长久执政的根本保证。领导干部要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牢记党纪、国法,“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不为“世故人情”所累,防微杜渐,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能要的坚决不要,杜绝贪腐,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珍惜工作岗位、珍惜生活。切不可因一时贪婪,忘记了分寸底线,装的过满而倾覆,成为党和人民的罪人。 知易行难,行廉不易,守廉维艰。党员领导干部唯有时刻告诫自己以廉为宝,“一念之非即遏之,一动之妄即改之”,永远保持“竹影扫阶尘不动,月穿潭底水无痕”的定心力。(文/陶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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