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凉凉 于 2018-8-21 17:25 编辑
每到一年开学季,都会牵动着许多家长的心。对于小学生的入学年龄,到底由谁来确定?小学入学年龄必须为年满6周岁?截止日期必须定在8月31日?关于入学年龄限制带来的诸多问题引起了人们的热议。 1992年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有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根据2006年6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2017年2月22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目前通行的做法是,由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入学年龄。据了解,多地教育部门在发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时,都会注明“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实践中,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小学将入学截止日期定在了8月31日。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小学入学年龄不是随意规定的,而是综合儿童的心理、生理等因素科学规定的,而且课程也是按照年龄特点来设置的。孩子六岁前,其身心发育,尤其是骨骼发育,很难承担小学相应的学习任务,幼儿园以养为主,小学以教学为主,孩子上学太早,可能拔苗助长,影响其身心健康发展。 然而,由于儿童入学年龄的规定一刀切,引发了很多的问题。比如,为入学给孩子改出生日期,为了让孩子将来能赶上“上学末班车”,很多准妈妈扎堆到医院做剖腹产……对于与截止日相差几天甚至一天,也应该拒之门外吗?不满六周岁但是生理和心理条件都能跟上小学学习生活,也不能入学吗?而将满6周岁的儿童具备上学的能力,因卡得过死,只能在幼儿园“复读”,成了“大龄”幼儿,岂不是很怪,晚一天就晚一年入学,毕业以及找工作也要跟着晚。而实际上,也只是再玩一年,把这些“拔节时期”的孩子当成“苗”来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全国教育工作会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满足人民对更好教育的期盼”。儿童入学年龄应该适当做出微调,是必要的。适当给入学年龄限制“松绑”,也是民之所向。满足6周岁儿童,与将满6周岁的儿童,在“身体和心理完全具备上学的能力”的情形下,完全可站在一个“起跑线上”。不过,家长应纠正一种错误意识,对每一个孩子来说,起跑线固然重要,但万不可违背成长规律,揠苗助长,应该结合孩子的发育水平选择入学年龄,这才是关键的。 作者:蒋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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