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法不责众”的歪理盛行 公款吃喝一起上,公款旅游一起去,公款烟酒一起拿。可见,所谓的“人人有份”,就是“抱团腐败”的托词。而这“人人”背后的村“两委”班子,无非是以利益均沾为默契,形成的相互“帮扶”、相互“关照”、相互包庇的利益共同体。 什么原因让“蚁贪抱团”集体沦陷,走向“组团落马”的呢?道理也很简单,“法不责众”心理使然。在利益、权力和贪婪的粘合下,“抱团集团”中所谓的“铁哥们”“自己人”相互提供一个心理暗示——有福共享、有难同担,利益均沾、出事共担,并幻想即便出了问题,大家都捆绑在一块,拴在一根绳上,各方都可以凭借各自的关系人脉化险为夷。 现实中,一些腐败分子奉“法不责众”为至理名言,当做“护身符”,认为大家都在这么干,总不可能一锅端,于是抱着“羊随大群不挨打,人随大流不挨罚”的心理,觉得进入腐败的圈子,就等于交了“投名状”,人越多,越安全。天塌下来有大个的顶着,就算查也只是查领导,不会轮到自己头上,搞“你收我收都在收”的“抱团共贪”的勾当。 事实上,随着一个个“抱团腐败”案件被查处,“人人有份就没事”的幻想已不攻自破。而要让这种思维惯性真正刹车,从严惩治绷紧“高压线”是基础,制度反腐构筑“防火墙”是关键,加强监管常念“紧箍咒”是重点。一方面,持续自上而下的反腐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深入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专项整治,破解“老虎”与“苍蝇”的共生关系,避免形成联动效应,组成“贪腐集团”。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权利运行流程,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个人裁量标准和幅度,形成“不能腐”的保障机制。 (中共绥江县委组织部 新闻和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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