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初,深圳推出“政务延时服务”,政务大厅午休不休,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群众办事,但深究起来,似乎又有些“于情于法不合”。 于情。说到底公职人员也是一群普通人,也是为了养家糊口而辛劳工作的人,他们也有父母,也为人子女,很多时候我们会不会用一句“为人民服务”就将他们挤压得太不“人道”?个人的这番言论,想必又要招来无数来自键盘上的谴责,但凡事换个角度,将心比心想一下也许就没那么多非议。如果让老师午休不休,为孩子补课,人们反应如何?如果让环卫工人午休不休,继续打扫卫生,舆论导向又是如何?他们的家中也有等其回家吃饭的父母,学校里坐着等爸妈接回家的也有他们的孩子。 于法。《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作为合法公民,公职人员自然应该享有此项规定的权利,而午休不休的工作时长为每天工作9个小时30分钟,一周下来,即使能够双休,工作时长也是47.5小时,何况是在如今“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常态下,身体损伤可想而知。同为公民,他们的健康和利益由谁保障? “延时服务”是一项极好的便民措施,作为办事群众我举双手赞同。但群众方便的同时,我们是不是也该对服务窗口的公职人员“人性化”一些?这一项举措不是不可,但可以在实行中不断改进一些细节,比如午休不休的下午就提前一些下班休息,“延时服务”由两个人交叉执行等等。任何制度和举措都是希望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但若是损其一而利其一只会增加社会矛盾,是万万不可的,只有将心比心,才能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各群体之间才能更加融洽。 (蒋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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