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河南柘城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动员会议召开,决定面向全县三孩以及以上家庭,征收夫妻双方上一年度纯收入三倍的社会抚养费。消息一出,引起舆论一片哗然。(8月15日中国网)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违规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河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所以,河南柘城县此举也是有法可依。 但现实也不容忽视。目前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加剧,人口红利加速消失。同时,因子女养育成本不断攀升等原因,育龄夫妇的生育意愿处于历史较低水平。虽然实施了全面二孩政策,但并未全面好转,有的地方甚至出台政策鼓励生育。在这种背景下,再提征收社会抚养费,貌似节点不对有点不应景。 无独有偶。近日,被称为现实版“中国药神”的翟一平,因从国外代购国内没有的抗癌药PD1回国低价卖给病友,被警方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刑拘。而事实上,病友用了该药后发现非常有效。此事件引起的广泛社会舆论让我们反思:法律在坚持底线的同时,如何正视人的生存困境和人性诉求? 在自然资源管理中,也时常有这样那样的困惑。比如有的村民违规占地建房,按律当拆除。但其房屋却是举债修建,“一刀切”式执法的结果是让这个家庭生计陷入困境;在征地搬迁安置中,如果严格“一碗水端平”抽签分房,那些家有残疾人和老年人的家庭抽中了高楼层将会无法正常生活…… 法律是严肃的,但不应是冷血的。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铜墙铁壁。所以,兼顾法律权威、社会形势和群众具体利益,才是执法的应有之义。管理者的责任担当,除了尽职尽责不辱使命外,还应为了群众的利益敢于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敢于正视民意和群众诉求。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顺应社会发展形势,更多的体谅民间疾苦,制订出符合最广泛民意、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的贯彻措施。通过执行者更加合理和人性化的释法执法,法律就会“注入”一定的温度。那么,在广大群众心中,法律将更加挺拔巍峨。 (作者: 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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