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定位问责对象,不搞大水漫灌式问责,既不能让干事创业者“背锅”,也不能以“集体责任”替代“领导责任”,让问责更加有的放矢。 “湾里区招商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龚某违反廉洁纪律,该区只对龚某实施了党纪处分,未按‘一案双查’要求对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4月2日,人民日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完善问责制度,着力解决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十九大以来,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问责作为我们党从严治党的利器正在发威,严肃问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已渐成常态。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仅仅是手段,旨在是要让党员干部能够受到触动和警示,切实增强担当精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下去,通过惩处的震慑作用使党员干部都能尽职尽责。当前,少数党员干部存在意识不强、工作不在状态、工作作风不实、为政不廉的问题等,究其原因除了自身要求不严格,更多的是问责工作落实不到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追责问责不是纸上谈兵,需要强有力地执行。加强党内问责,必须牢固树立、坚决践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要注重把追责问责与任务分解、监督检查、工作考核有机结合,要从严问责问效,紧盯关键、主动出击、注重实效,对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干部,严肃问责追责,倒逼工作落实,从而起到引导和规范党员干部言行的作用,把干部队伍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立起来,激发担当精神。 俗话说,井无压力不出油,人无压力轻飘飘。失职要问责,已成为从严治党的利器,为党员干部拧紧了责任“发条”。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认清责任、守住底线、勇于担当,以更振奋的精神、更昂扬的斗志,完成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历史重任。 (作者:张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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