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公务员职级确定与升降、职级与待遇、管理与监督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为广大奋战在四川乡镇脱贫攻坚一线的基层公务员带来了福音。 《规定》指出,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如此人性化的晋升激励机制让无数常年坚守在最基层岗位上,且能干事、想干事、愿干事的公职人员有了“盼头”,感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关怀。 作为国家中部地区的重要城市,近年来四川引进了大批基层干部并将其合理配置在各个领域,为四川现代化建设、经济大发展、城市大繁荣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但是长期以来基层公务员晋升困难成为了这一队伍继续发展壮大的最大痛点。比如部分基层公务员带着“边考边干”的思想,通过遴选、转岗、跳槽的方式逐渐离开基层工作岗位,导致许多有经验、有才干的公职人员大量流失;此外还有部分干部自知上升困难就出现了“干一天和尚敲一天钟”的消极思想,严重伤害了百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因此,中共中央出台《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无疑为四川基层公务人员的管理注入了一汪活水。首先《规定》否定了以往公务员晋升中论资排辈的观念,提出了将德才标准,岗位责任,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考评的观念,让消极怠工,固步自封的基层干部淘汰在时代发展的洪流中,让敢于开拓进取,心怀人民群众的干部有憧憬、有盼头、有干劲,实现干部队伍的优胜劣汰。 下一阶段四川各级党政机关将坚决贯彻执行《规定》精神,确保制度执行不走样,不变质,并积极在基层公务员中进行宣传,提升其四个意识,帮助其树牢四个自信,营造能者上,庸者下的良好氛围,将制度关怀转化成为为人民服务,为四川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治蜀兴川伟大战略服务的不竭动力之源。 (作者:牛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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