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日前已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4日正式对外发布。“降低社保费率方案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今年有望为企业减负3000多亿元。”(人民日报,4月5日)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作政府报告时明确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4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同时,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降低社保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的直接有利措施。社保缴费是企业营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对众多中小微企业来说,减少了人力成本,反过来就是提高了企业的利润率,提高了企业生存能力,必将让企业更有信心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降低社保缴费基数是提高群众收入的直接有利措施。社保缴费基数的减少,对参保人员来说,最明显的就是承担个人部分的缴费总额的减少,反过来就是拿到手的现金收入增加了。收入水平的提高必将增加群众的获得感,让人民感觉生活更有奔头,也更会觉得幸福。 根据《方案》可以看出,不同于目前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这次的政策是长期性的制度安排,企业和个人可安心享受长期政策红利。同时,为了弥补社保基金减少可能带来的影响,还出台了许多支撑措施,让社保基金能安全稳定的运行。比如,加大各级财政补助力度,提高中央调剂基金上解比例,对通过中央调剂和中央财政补助后基金仍然可能存在滚存缺口的个别省份,省级政府要强化责任,建立健全省、市、县基金缺口分担机制,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处置国有资产、财政预算安排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弥补基金缺口。
作者:马洪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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