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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推搜狐] 打掉违建背后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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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3 09: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掉违建背后的“保护伞”
最近,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曹园”违建问题被多家媒体曝光。(4月1日,半月谈)
日前,黑龙江牡丹江市“曹园”违建被依法拆除的新闻在舆论中引发了高度关注。“曹园”违建的曝光与拆除,不经让人联系想到了此前曾在社会舆论掀起轩然大波的陕西西安的秦岭别墅群以及河北石家庄、保定的“削山建别墅”等事件,其性质之恶劣,对环境破坏之严重,令人触目惊心。
从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到1988年、1998年以及2004年三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从颁布到实施已经有40多年的历史了,在这40多年的历史中,我们不断在修改完善法律,其目的就是为了对保护耕地红线、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小学生都知道,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一旦遭到不可逆的破坏,我们变永久的失去了它。
然而,让人感到可悲和愤怒的是,违法用地却一直屡禁不止。这其中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就是违法主体心存侥幸,有的是抱着“天大地大”自己搞点小动作没人会注意的侥幸,有的是存着“存在即合理”只要建成我就合法的幻想,有的是仗着“朝中有人好说话”没人愿意得罪人的“人势”;其二就是职能部门在监督管理中的“缺位”,一些领导干部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践行着“民不告官不究”的陋规,一些领导干部“揣着明白装糊涂”,以所谓的“不知者无罪”来为自己懒政做开脱,一些领导干部深谙“真眼闭眼”的处世法则,面对违法案件奉行“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好人主义”。这些都是助长违法行为的嚣张气焰,都是在其位不谋其责的官僚主义。
要杜绝此类违法案件的发生,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让公众充分认识到耕地保护的严重性和必要性,让人人都成为保护耕地的卫士,另一方面也要完善监管制度,既要提高违法成本,对恶性占用耕地从事经营性建设的应该予以重处,也要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打掉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
(作者:潇柒)
真实姓名:王奇
单位: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青石路68号
电话:13568876974
QQ:56873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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