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经济的发展能否行稳致远核心在治理。规范数字经济发展,要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在移动互联网竞争阶段,数字经济催生出的网络平台具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特点,一些平台容易形成一家独大或寡头垄断的市场地位,导致全面的流量竞争、垄断、数据滥用、“二选一”行为、相互屏蔽封禁等一系列无序竞争行为的出现,这些问题对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要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平竞争监管制度,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要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规律,建立健全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明确规则,划清底线,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国内和国际,促进公平竞争。要纠正和规范发展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做法,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防止平台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加快健全数字经济法律法规,及时弥补规则空白和漏洞,保护平台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加强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强化企业数据安全责任,构建有活力、有创新力的制度环境。 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近年来,我国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等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还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意见》、《关于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为探索数字经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贡献了中国智慧。对于我国数字经济治理实践中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要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整治和解决。要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完善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职责,实现有效的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要改进提高监管技术和手段,把监管和治理贯穿创新、生产、经营、投资全过程,明确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和义务,建设行业自律机制;要开展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形成监督合力;要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加强数字经济发展的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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