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虽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不可否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基层有写不完的材料、填不完的表格,以及为了应付各级各部门的各类检查、考核、验收外,还有本地区的各类创建活动,为此,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作出了如下思考。 防止借机“减负”又“减责”,持续为基层办好事、办实事。为基层减负,减掉的是给基层带来的“无用功”,绝不意味着降低工作标准。“减负”看似是做了减法,实则是做加法,是对强化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避免一味减少“文山会海”的“量”而忽视“质”。要切实解决那些印发文件、召开会议只图形式、层层加码的问题,使基层党员干部真正从“消肿”“减负”中得到实惠,从而集中力量办好基层急需办好的事。 时刻防范“四风”隐形变异的风险,坚决打好攻坚战、持久战。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遏制隐形变异“魔高一尺”的气焰,必须拿出“道高一丈”的决心和实招,越是困难越向前,以“铁牙齿”啃“硬骨头”,出重拳、下狠手,不留回旋余地、不存变通空间,决不允许歪风邪气死灰复燃,决不允许旧弊未除、新弊又生。隐性是隐形变异问题的内在特征,往往披着正常工作活动的“外衣”,有的以党建工会活动、培训考察名义组织公款旅游,有的打着抓落实的旗号层层加码乱作为,有的嘴上喊着推动发展、行动上搞“政绩工程”,对此我们应炼就“火眼金睛”,穿透表象看到问题本质,准确识别、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坚决纠治和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推动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向上向好。各级纪委监委要强化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监督执纪追责功能,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研判、精准打击,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干部,该红脸出汗的要红脸出汗,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要坚决进行处分,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必须以“零容忍”的坚定态度、从严查处的实际行动,一体清除腐败和不正之风。 小小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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