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选人用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发生重大变化。(人民日报,3月18日)
《条例》的印发,为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储备力量指明了方向。推动《条例》贯彻落实,“选、管、用”三个环节要环环相扣,逐一突破,匡正用人风气。
把好各个关口,选好干部。把好政治关,选出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清晰,对党忠诚,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干部;把好品德关,选出分得清公与私、利与弊,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优秀的干部;把好能力关,选出业务水平高、专业素养强、综合素质好,能打胜战、作风优良的干部;把好廉洁关,选出思想信念坚定,顶得住诱惑,不贪私利、不拿群众一分一毫的干部。
强化监督管理,管好干部。干部手中的权力来源于群众,要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防止干部公权私用、公权滥用,寒了百姓的心、辜负了组织的期望、损害了群众的利益,确保权力在阳关下、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要加强警示教育、谈心谈话、政治教育等,对存在“苗头问题”的干部要“扯扯耳朵”,对违反政治纪律、法律法规的干部要严惩不贷,确保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崇尚担当作为,用好干部。善用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善于干事的干部,让奔赴在一线、奋斗在基层的干部有干劲、有奔头,有为有位,激励全体干部队伍奋勇当先,让担当作为蔚然成风;重用有贡献、有成绩的干部,勿以文凭、证书为提拔依据,要以群众满意度、认可度为参考,结合拿得出的实绩提拔干部,引导干部“在其位谋其政”。 (作者: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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