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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差评“1元官司”有“大能量”
江西公务员邱某某为了兼职赚点小钱,在淘宝上充当了一名网络差评师。前段时间她刚刚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了缓刑,没想到近日又收到传票。(8月12日 钱江晚报) 对于网络购物平台而言,“差评”和“好评”是平台的核心竞争力,是吸引消费者的消费的决策参考之一。“好评”就是“口碑”,不仅是对网络购物平台产品质量的肯定,更是对客服态度、物流效率、售后服务等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恶意给差评,误导了消费者的选择,同时损害了商家的权益,破坏了良好的电子商务营商环境。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当网络差评师,购物、收货、差评,然后让他人跟进,以差评“坐地起价”“讨价还价”,要求商家“花钱消灾”,从敲诈勒索中获取“利益”,尝到“甜头”,它所引发的信任危机、品德危机、价值观危机无法衡量,也是我们这个社会无法承担的代价。所幸的是,最后逃不过正义的裁判,阿里巴巴的首次民事诉讼的传单也随之而来,“索赔一元钱,要求在淘宝主页向广大商家致歉。”“1元官司”具有“大能量”。 当然,1元的赔偿,相对于敲诈勒索来的2万余元来说是个小数目,无法补偿对商家的损失,对阿里巴巴这样的大公司更是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物质弥补。但这场“1元官司”所要求的“向广大商家致歉”能够对恶意刷差评追求非法获得利益的人起到敲山震虎的警示作用,对广大网络购物用户讲道德、守诚信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差评打起“1元官司”的背后,是广大网络购物用户的诚信问题,以及网络平台评价系统的技术问题。一方面,不管是“网上”还是“网下”,诚信都是一个人的必须具备的良好品格,民事诉讼固然可以加大恶意差评获利的成本和心理震慑,更需要有良好的社会诚信维持规矩。另一方面,恶意差评师的出现,正在拷问写网购平台评价系统的技术更新,无良用户恶意差评可以刷,无良商家虚假也可以刷,都会误导我们网络购物的正确决策,一套科学、合理的综合评价系统亟待研发。 网络差评“1元官司”的意义绝不在于索赔的“1元钱”,而在于这场官司对社会价值观正能量的传播。“1元官司”还网络购物平台一个真实客观的评论系统,恶意差评“首例”民事诉讼能够使之成为“最后一例”,让人人讲诚信、讲品德,是我们大家所希望看到的,也是“1元官司”所想要的“最大能量”。
作者:郭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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