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在这个辽阔而古老的家园中,在这片因列强入侵而贫瘠、因连年战乱而荒芜的土地上,踏实耕耘、奋力拼搏,将这个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从贫困带入小康,为世界人权事业书写了壮丽的篇章。(3月14日,人民日报) 人权,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具体指在符合人类社会生存制度的同时,人类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人权是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广泛、全面、有机的权利体系,是人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权利的总称。它既是个人的权利,也是集体的权利。在当今的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是否合乎保障人权的要求已成为评判一个集体(无论是政治上的还是经济上的)优劣的重要标准。但是,在具体实践的层面上,对于人权的具体定义,以及保障人权的具体方式都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甚至引发了很严重的冲突。 每个国家因为文化与历史不同,社会价值观的不同,必然对人权的认识有所不同,大家应该互相尊重理解,求同存异,不能将自己国家的人权观强加于别国。我国对人权的理解是根植于我国几千年来的历史文化,是从现阶段的国情出发,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长时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在积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中的活动和对外人权斗争中,将人权的普遍性与中国历史、文化和现实的特殊性结合起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观。 个人权利方面,社会主义中国人民利益至上。无论是宪法、法律都赋予了人民广泛的权利。地位上大家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高人一等的贵族特权存在,没有性别、宗教信仰方面的歧视,有出版、言论、集会等正当权利,有获得合法财产的权利,个人所得不受任何人侵占的权利。生命、自由、财产、获助、公正等等方面都得到了充分保障,是最广泛的。 集体权利方面。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唯一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中国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无论在国家安全,社会福利事业,环境治理,司法诉讼等等许多方面,党和政府都作了大量工作,可以说当代中国的人权现状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要好,而且好很多。 对人权的理解不能是狭隘的自由主义思想,要放到一定的时期,一定的历史阶段,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综合考量。现阶段,只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能够成功,人民过上幸福生活,那就是最大的人权。 2018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致信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时强调,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中国共产党从诞生那一天起,就把为人民谋幸福、为人类谋发展作为奋斗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近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国发展成就归结到一点,就是亿万中国人民生活日益改善。
作者:马洪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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