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指出,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对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3月1日,新华社)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一直是我党的一项优良传统,是考验党员领导干部是否遵守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试金石”,在党的各个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指出,“我们这么大的党、这么多党组织和党员,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那是要散掉的”。出台《条例》,就是为了纠正部分地区和部门报告意识不强、内容把握不准、程序方式不规范等问题,推动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服务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讲政治是对党员干部的首要要求。能够严格遵循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中是否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实事求是,是检验党员干部政治上是否清醒、思想上是否坚定的“利器”。党员干部要加强组织观念、政治观念,坚决遵循《条例》提出的开展请示报告工作的四项基本原则,切实做好请示报告工作。
一是坚持政治原则,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践行“两个维护”,坚决遵守做好请示报告这一重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是坚持权责分明原则。把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明确好,把哪些该自己负责承担,哪些必须由上级知晓决断的事项分清,不能为了在领导面前多“露脸”,就事事都无脑请示报告。三是坚持客观真实原则。坚决不能只报喜不报忧,只报功不报过,只报结果不报过程,把事情最真实最客观的一面展现给上级,才能让上级作出最科学的决策。四是坚持规范有序原则,除非特殊情况,坚决不越级上报,深入学习领会,学懂弄通请示报告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有条不紊、依法依规依章地开展工作。(作者:高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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