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沈斐 于 2018-8-9 09:55 编辑
近日,北京市监委印发《关于对监察对象范围认定的意见》,进一步推动监察法的贯彻实施,指导和规范监察对象范围认定,维护监察工作的严肃性。(8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18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组建了国家监察委员会,选举产生了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人员,这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了新阶段。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也从此有了新的使命,这就是学好用好《监察法》,争创新作为。笔者认为,要在新的形势下有效履行新的使命,我们需要用好“四季”工作法。 以春天般的朝气学习《监察法》。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监察法》作为一部刚颁布不到半年的法律,其赋予的权力、监督对象、行使程序等都与以往的纪检监察工作有所区别。这就需要我们继续花大力气学习。只有学懂弄通了,我们才谈得上正确使用,才能履行好新的使命,才能深入贯彻落实。 以夏天般的热情投入监察工作。新使命,新气象,新作为。《监察法》将我们的监督对象扩展至所有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实现了监督全覆盖,这是对我们工作新的考验。我们需要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坚定的政治信念,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新的工作中去。这样,才能履行好我们的监督职责,才能不负国家赋予我们的重要使命。 以秋天般的勤劳培育监察成果。《监察法》颁布之后,对于一些未明确纳入党纪国法管理范围的人员,我们有了法律依据,可以底气十足地对所有履行国家公职的人员进行监管。实践出真知,在《监察法》正式生效后,我们应理论联系实际,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态度,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聚焦新的监督对象,从而在担负新使命、履行新职责上取得丰硕的工作成果。 以冬天般的严厉打击腐败分子。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推行全面从严治党,查处了一大批腐败分子。然而,腐败分子却并未就此绝迹,而是暗中观望、蠢蠢欲动甚至仍不收手。《监察法》出台后,我们的监督范围更广更全面,监督对象更多,其中可能存在的腐败分子也就更多。这需要我们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坚定的政治信念,像寒冬一般严厉打击腐败分子,努力打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在这新时代,让我们勇担新使命,奋发图强新作为,以《监察法》等党纪国法打造出朗朗乾坤的新气象! 作者:沈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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