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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监督检查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如何找准职责定位,有效开展监督成为监督检查部门的重要课题。面对这一情况,深圳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出台《日常监督十种方式工作指引》,为监督检查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了指南。(8月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深化监察制度改革是党中央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重大决策,这是一个关系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它是建立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创新,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快速发展,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越来越高,人们的物质生活越来越得到满足。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深化国家监督体制改革,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为指导,强化“四个意识”,强化“四个信心”;紧紧围绕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党中央权威的维护和集中统一的领导,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党的内部建设好,才有领导群众的说服力。 我国基层干部在原有的体制机制上,探索新的方法,创造新的模式,创造廉洁的工作作风,建设廉政工作。面对新形势,广大纪检干部要深刻认识到,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家监督体制改革是一项关系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释放党的自身革命推动国家治理体制深层次改革的强大信号,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标志。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必然离不开党的自建设,必须实施监督机制,激发监督的活力 深化监督体制改革,有利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管理,有利于深入的发展。深化监督体制改革,使全面从严治党管理更加科学、更严谨、更有效,保证了党更好地经受住执政考验、市场经济的考验和党的执政能力的考验。我们必须抓住时机,牢牢把握加强党的长治久安、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主旋律,不断总结监督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严格管理的模式。 监督检查部门应该大胆去试,边探索边总结,创新更好的更适合更有效的机制模式,开展工作更有落脚点,监管更到位。监察体制改革是一步步探索出来的,没有一蹴而就,只有日积月累。 作者:董咚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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