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职责、考核监督、奖惩等作出明确规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无小事,一粒米一桌餐,牵动着千家万户,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物质的极大丰富,注重食品安全、倡导健康生活早已成为社会共识。 近年来,从中央到省市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食品安全工作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还存在很大差距,迫切需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供坚强制度保障。《规定》紧紧抓住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政府分管负责人、政府班子其他成员等5个方面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食品安全职责作出明确,既明确了职责是什么,也明确了怎么干,还明确了履职到位与否要怎么办,有利于进一步形成党政领导齐抓共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强大合力。 食品安全是头等大事,本次文件特别注重地方党委在守护食品安全一方净土方面的重大责任,而且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方面,实现了地方党委、地方政府在工作机制上的有机衔接和无缝对接,还提出运用考核监督指挥棒,这为确保食品安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落地保障。(王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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