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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醉驾撞死人免刑罚专案评查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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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7 18: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官员醉驾撞死人免刑罚专案评查须担责
  此前,新京报报道甘肃陇西县一名工商局干部毛志尧在醉驾撞死人后被法院判决免于刑责。今日(1月26日)上午,陇西县人民法院就此事发布情况说明,称目前法院已启动对毛志尧交通肇事罪一案的专案评查。(2019年1月26日《新京报》)
  甘肃陇西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在醉驾时撞死人了,这对于政府部门机关单位的领导干部来讲其性质是相当严重的,他不但要接受纪委的处罚,接受交管部门的处罚,同时他还要接受公安部门的处罚,而如今事件出现后,法院判决免于刑责,如此的怪事出现在公职人员的身上,怎么不会让广大百姓有想法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涉及醉驾,触犯刑法,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刑法规定拘役六个月。一旦追究刑事责任,则根据《公务员法》予以开除公职处分。既然是这样,这位工商局的干部毛志尧同志,在醉酒撞死人后应该接受什么样的处罚,当地法院应该清楚,怎么会犯如此不着边际的错误呢?出现如此严重的错判行为,背后又有什么内幕呢?
  如今陇西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件进行专案评查,看来在这一事件中,当地人民法院对于网络舆情还是相当重视的,在听到广大网民的批评之后,在第一时间就做出了反应,对事件要进行专案评查,说明了在此事件中陇西县人民法院要直面面对问题,坚决在此事件中,要承担责任,要查清原因,要给广大百姓一个交待。
  当然在这一事件中,广大百姓也相信,在案件评查工作中陇西县人民法院一定能够做到客观求实,如果事件真存在着什么徇私枉法,肯定会做到自查自纠,坚决会在这一事件中,体现执法者在工作中做到有法必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这一原则,最后的结果也不会让百姓失望的。

作者:苗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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