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之际,各地公开曝光部分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坚决的处理态度,果断的处理措施,再次彰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鲜明政治导向。(8月2日,人民日报) 责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词汇,要对公共利益负责,毫无疑问就必须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首要的善。我们党员干部的责任应是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忠诚履职、尽心尽责、勇于担责。而党员干部不作为不担当的行为,是一种腐骨蚀心的慢性恶疾,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危害并不亚于腐败。要想根治这种“痼疾”,不使出“杀手锏”、不甩出“问责鞭”,怎么能行,如果党员干部不担当不尽责,党的好政策得不到落实,人民群众就没有获得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 一直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特别是2016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但问责的制度利器,更需要在实际行动中释放力量。只有使问责严起来,才能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拧紧管党治党的责任螺丝。也只有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才能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只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党风建设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保持抓铁有痕的落实韧劲,锤炼失责必问的制度刚性,唤醒全党同志的责任意识,我们就一定能够充分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正能量,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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