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好两种意识,巩固政治根基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知再次强调了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当前,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村正处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阶段,为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必须把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为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党组织必须树立两种意识,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一是加强主人翁意识。主人翁意识在组织中表现为有归属感、有集体荣誉感,关心集体,关心党组织的发展,不过分追求个人的利益,积极主动地为党组织的发展、管理出谋划策,干好工作。作为党组织的基层工作者,应具有“党兴我荣”的意识,树立全局观,站在全局的角度看问题和工作,视工作为事业,视事业为己任,关心和爱护党的一切,事事为党的事业着想,处处为党的事业效力。 二是树立责任意识。身为党组织的基层工作者,应该具备责任意识,围绕自己所在岗位上的工作,把如何完成工作、怎样提升工作质量作为每天需要思考的问题。领导团结职工,敢于负责,在出色完成工作的同时,时刻反思总结,寻找和解决工作中问题,不断创新,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视并抓好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条例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康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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