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凉凉 于 2018-8-1 18:06 编辑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首个专门针对革命文物的中央政策文件。《意见》提出,要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径,深入挖掘革命文物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运用市场机制开发更多文化创意产品,促进文化消费。(人民网,7月30日) 革命文物是革命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华儿女拼搏奋斗的实物见证,是弘扬革命传统、传承中华文化、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和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价值与优良传统,是我们党、国家、人民永远的宝贵财富。 党的十九大强调“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据统计,我国登记革命旧址、遗址达3331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77处;抗战文物3000多处,长征文物1600多处。让这些革命文物在新时代“活起来”至关重要。 如何把革命文物利用好、革命传统传承好、革命文化弘扬好。首先是要厚植红色文化土壤,让革命文物走进生活。革命文物不只是陈列在博物馆里的一件件收藏品,它应该走进人民的生活,让更多人看得见、记得住,做到见人见物见精神。推进革命文物“互联网+”就是一种很好的尝试,适度运用互联网创新成果与革命文化传承发展深度融合,对革命文物进行全景式、立体式、延伸式展示宣传,从而拉近文物与参观者的距离。 其次是建立革命旧址、遗址与周边学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城乡社区、驻地部队文明共建和文化共享机制。开展丰富多样的缅怀祭扫、升国旗仪式、成人仪式、入队入团仪式、入党和重温入党誓词仪式、冬令营、夏令营、体验营等活动。利用重大纪念日,组织策划主题教育活动,深入挖掘价值内涵。 最后,要创新体制机制,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中小学教育、干部教育相结合,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结合,与文化建设、旅游发展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福祉改善相结合,不断增强革命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 作者:蒋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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