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矩”助你跨越“三座大山” 习近平同志成为总书记时,有人讲习近平同志头上有无法跨越的“三座大山”,一是提拔你的恩人,二是养育你的亲人,三是帮助你的友人。 在中华五千年的传统文化中,我们一直学习和传承着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的思想。作为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身居要职、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在面对恩人、亲人、友人的所需所求时,多少都会感到纠结与彷徨。如果念及那份恩情、亲情和友情,让他们得偿所愿的话,你可能会背负优亲厚友,徇私枉法的罪名。如果不念及那份恩情、亲情和友情,不徇私情,不偏不倚、秉公执法,你或许会背负 “忘恩负义”“白眼狼”的骂名。这三座大山就像魔咒一样,困绕、束缚、牵制着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和情感。然而,如何才能安全跨越这“三座大山”呢?笔者认为:一要立规矩,二要守规矩。 立规矩。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就是用来规范人们言行举止的标准、法则、道德。习近平同志讲:“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都要规定的明明白白,要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制度化、经常化,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试想,如果没有交通规则,满大街的大小车辆和行人横冲直撞,街道将会是怎样一种混乱的场面。如果没有党纪法规,党员领导干部无拘无束、为所欲为,我们党将会陷入怎样一种不堪的境地。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鲜明的规矩,首先就是《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央八项规定一出,过去多少个文件都管不住歪风邪气,一下子全都刹住了,而且成效明显。事实证明,只有把规矩“立”起来,做人做事才不会无法无天,毫无章法。只有把规矩“立”起来,做人做事才会有依有据,有条有理。 守规矩。“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意思是说:“一个人有规矩不遵,久而久之就会变得消极颓废;一个政党有规矩不循,久而久之就会变得混乱不堪。”因此,立规矩是前提,守规矩是关键。定了规矩就要照办,有了规矩就得遵守。守规矩,就是要遵纪守法,按照党纪法规办事。十八大以来,不少“大老虎”、“小苍蝇”纷纷落马,究其原因就是不守规矩,他们大多无视国家的党纪法规,有令不止、有法不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而不守规矩,换来的终将是党纪国法的严惩不贷。身为党的干部,肩负着党的重要责任,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必须模范遵守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将规矩意识内化于心,把坚持原则、恪守规矩,当成一种思想自觉、行为自觉和干部风范。(文:绿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