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组部、人社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以下简称《奖励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基本原则、条件种类、权限程序、实施要求等作出规定,为激励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来源:12月24日,中国组织人事报)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激励广大干部奋发有为,撸起袖子加油干,凝聚形成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旗帜鲜明地为干事创业的干部鼓劲撑腰,激发了全国各级各地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新时代新发展增添了新举措新动力。《奖励规定》是既《意见》之后,激发事业人员新担当新作为的务实之举,是贯彻落实新时代人事工作新要求的重要保障,必将推动事业单位人员想干事、能干事、善干事,必将为新发展带来新动力。 事业人员是我国公职人员群体中占比最大的群体,事业人员从事的工作多数都属于直接面向群众、直接服务民生的公益性事务,长期以来奋战在党和国家惠民政策实施的舞台前沿,但在现行体制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由于身份限制不同,事业人员与公务员都是实行的是两条线管理、考核、晋升,难免造成二者的不平衡,使得事业人员不能享受到与机关党政干部同等的待遇,比如年终考核奖励、公务用车补贴、先进表彰等等。如何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事业人员的干事创业活力?《奖励规定》出台的无疑给广大事业人员打了一剂强心针,无疑是打破一滩死水的重要之举。 《奖励规定》第一次从加强党建工作、执行重要任务、推进改革发展、长期服务基层、发明创造创新、维护安全稳定、对外交流合作等8个方面,明确了奖励条件,并对嘉奖、记功、记大功等奖励种类作了细化表述,并对颁发奖励证书、奖章或奖牌等作了明确规定,对给予奖金作出原则性规定,并明文规定奖励的比例和向基层一线倾斜。这些务实举措不仅打破了传统的吃大锅饭模式,准确清晰确定事业人员奖励的依据,而且一定程度也纠正了之前的奖励在一线基层与上级部门之间分配的不平衡问题,必将增强事业人员的荣誉感、归属感和责任感,必将极大激发广大一线事业人员干事创业的激情,必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也将为广大事业人员大胆创新提供更广阔的空,进而有效激励广大事业人员在各自岗位上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因此,作为事业工作人员面对党组织的关怀,我们唯有不负激励与昭华,心无旁骛、勤勉踏实、齐心协力、积极作为、实干苦干巧干,才能干事创业、建功立业,不辜负这个伟大的新时代。 水激则鱼跃,矢激则远达。潮起海天阔,扬帆正当时。当下,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创新的活力和干事创业的热情。就让我们乘着《奖励规定》的春风,为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抒写未来宏伟绚丽的新篇章吧。(作者:吴骄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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