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进行的,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将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结合起来,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为新时代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制度保障。(12月20日,人民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下,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是,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必须依靠法制化、规范化的反腐败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机构保障,监察法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法理依据。在监察法的保障下,补充了监察机关的调查权限和手段,弥补了纪、法中间的空白地带,还健全了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为监察工作提供了有力工具和基本遵循。
法律、规范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果监察机关、监察干部有法不用,有法不依,那这些法律和规程就只能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失去了法律、规范制定的意义。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增强法治思维,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用监察法这一有力武器推动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前进,让违法干部、犯罪干部口服心服。
监察权的合理执行在于从严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不是石头,不是佛像,也是广大干部中的一员,时刻处于反腐斗争、从严治党第一线,常常要经受各种磨炼、诱惑、各种考验。身在廉政风险较大的反腐第一线,部分监察干部却把反腐的权利用于腐败,没有保持政治定力、坚守从政底线。要让反腐败工作在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上运行,就必须完善工作规章制度,加强检察权力的监督制约,给监察权扎紧扎密制度上的笼子,用从严的监督问责,保证监察机关在阳光下健康、有序行使权力。(作者:高文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