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组部、人社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基本原则、条件种类、权限程序、实施要求等作出规定,为激励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来源:12月24日《人民日报》) 事业单位人员是在国家财政供养体系中较为特殊的一个群体,既有自收自支的,也有财政全额拨付的,还有差额拨付的,但是事业人员对我们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各行各业也涌现出了不少先进典型。然而,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由于身份限制不同,造就其职业晋升空间、考核方式、绩效奖金都有所不同,很多事业人员虽然身在机关,但却不能享受到与机关党政干部同等的待遇,比如年终考核奖励、公务用车补贴、先进表彰等等。而事业人员呼声最大、感受最深的莫过于待遇问题,“同工不同酬”大概是事业人员心中最痛了。这些都无疑制约和减少了事业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而《奖励规定》出台的无疑给广大事业人员打了一剂强心针,无疑是打破一滩死水的重要之举。 激励先进、表彰优秀,历来是我们党和国家推动事业进步的重要方法,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充对劳动者首创精神的尊重,也是充分调动干事创业者积极性和能动性的重要前提。为此,中组部、人社部此次联合印发的《奖励规定》,针对事业单位人员表彰奖励方面的机制弱势,建立起了导向鲜明、科学规范、有效管用、常态长效的事业人员奖励制度,体现了时代性、导向性、实效性,让事业人员觉得有了尊严、有了盼头。不仅为加强高素质专业化的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更为重要的是,为增添事业单位人员干事创业动力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而且必将增强事业人员的荣誉感、归属感和责任感,必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效激励广大事业人员在各自岗位上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党和国家事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各行业领域的干事创业者,这既是实现中国梦的现实需要,也是激发担当精神的内在要求,旗帜鲜明奖励优秀事业人员,必将调动事业人员努力在新时代实现新担当开创新业绩。作为新时代的一名事业人员,我们唯有不负激励与昭华,心无旁骛、勤勉踏实、齐心协力、积极作为、实干苦干巧干,才能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潮起海天阔,扬帆正当时。当下,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创新的活力和干事创业的热情。就让我们乘着《奖励规定》的春风,为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抒写未来宏伟绚丽的新篇章。(作者:王艺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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