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组部、人社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以下简称《奖励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基本原则、条件种类、权限程序、实施要求等作出规定,为激励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人民日报 12月24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印发一方面补充完善了事业单位管理和奖励制度,极大的调动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为事业单位队伍化、制度化建设提供了保障。 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奖励规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在管理原则方面,把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统一起来作为首要原则,坚持分级分类管理,以事业为上,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的建设。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以定期奖励为主,最大限度地发挥党管人才工作的杠杆效应和辐射作用,盘活用好人才,鼓励人才创新,释放事业单位人才最大效能,实现人才最大价值。 奖励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操性。《奖励规定》从加强党建工作、执行重要任务、推进改革发展等八个方面明确奖励条件并细化奖励种类。新时代事业单位奖励工作立足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特点,从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推动公益事业发展出发,对事业单位具有普遍适用性。 加强监督保障规定执行。奖励范围和人员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实际,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对照八个奖励方面,坚持把监督贯穿奖励实施全过程,强调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廉洁纪律,为保障奖励工作有序进行提供了监督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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