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内容建设、日常管理、利用审核、纪律监督等加以规范完善,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各级各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基本遵循。(搜狐网)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将干部的诚信记录材料归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等的重要依据,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干部人事档案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在党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管理、人才服务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干部个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主要包括干部的履历类材料,自传和思想类材料,考核鉴定类材料,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料,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党、团类材料,表彰奖励类材料,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以及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属于党和国家所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作用不可忽视,因档案是各种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它可成为重要依据和重要证明材料。 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负责人要在工作过程中,按照“严、细、准”要求,本着对工作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对每卷档案都进行认真审核,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核实、逐项纠正,对虚假学历年龄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审核中发现的干部档案造假问题严肃查处,使档案内容保持本真面容。 俗话说“大海航行靠舵手,万物生长靠太阳”,“要想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国家的强大,民族的振兴离不开优秀的领导干部带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出台推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严格了干部培养锻炼、选拔交流,树立了选人用人标杆,扎实做好新时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为党输送优秀干部人才,为经济发展,国家繁荣打下良好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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