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湖南益阳市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任用干部看党建的若干规定》,将党员干部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列为干部政治表现考察的重要内容,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12月12日,中国组织人事报) 党的建设是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也是新时代中中国建设、发展、振兴的重要利器。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的建设的领导,扛起主责、抓好主业、当好主角,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必须要当好主角,种好自家“责任田”。 因而,湖南益阳市将党员干部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列为干部政治表现考察的重要内容,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其实就是深入落实党建责任的生动体现,为干部履职树好风向标。它必将引导各级干部深入落实党建责任,以党建提升各项工作水平。 作为党的干部,第一职责就是管党治党,必须把“党建是最大政绩”镌刻在思想灵魂深处,树牢党建责任心。然而,较长时间以来,一些领导干部对于党建的认识不够到位,导致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发生脱节、冲突或者顾此失彼的现象;布置工作时没有把党建摆到应有的高度,开展工作时党建的力度抓的不够;重业务、轻党建,对党建工作只是停留在口头宣传上,存在做表面文章、消极被动应付的现象等,严重地影响了党建作用的发挥。 所以,湖南益阳市从党建选干部,将任用干部看党建的考察范围扩大到所有市、县、乡机关的所有党员干部,重点考察其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对负有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还要考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履行党建责任情况,确实是非常有针对性的。尤其是对不认真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不认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干部,一律不得提拔重用,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这就从制度规范上、从政治前涂上让更多干部必须重视党建工作。 作为党的干部,抓不抓党建、抓没抓好党建,实质是对政治意识、党性意识的拷问。爱党、护党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更要落实在行动上,要体现在党建成效上。着眼未来,各级干部要落实党建责任制,正确处理好发展第一要务和党建第一责任的关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对一个地方党的建设负责,把心中有党转化为聚精会神抓党建的生动实践。 (作者:司马一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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