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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慧光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日前公开了北京市文资办原党委书记、副主任张慧光案裁判文书。(12月1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现在想起来真的很羞愧。追求美没错,但用受贿的钱去美容,实际上是用丑陋行为追求美。”张慧光悔恨地说,“现在想想,粗茶淡饭又如何?打扮平淡一点,享受平淡中的安宁,不知道比现在这样强多少倍。”张慧光忏悔道。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爱美,更是女性的天性。女性领导干部有爱美之心,正常的追求美,无可厚非。
美有内外之分,物质与精神之别。美丽的容颜,是外在之美;华美的服饰、漂亮的住所、时髦的交通工具,是物质之美。崇高的思想境界,高尚的品德和情操,是内在之美,也是精神之美。作为女性领导干部,应该懂得美在内心而非外表,美在精神而非物质。
然而,有的女性领导干部,却颠倒了是非美丑。她们认为,内在美、精神美终是虚幻的,看不见、摸不着,不能量化;而外在美、物质美,花容月貌,金银珠宝、豪宅名车,却是实实在在的。从而放弃内在美、精神美,刻意去追求外在美、物质美。
为了追求外在美,张慧光用贿款美容。经查,张慧光于2009年11月至2012年6月,利用担任北京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紫禁腾(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祝某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北京市旅游局大型旅游栏目《想说爱你》《请跟我来》拍摄制作工作提供帮助。其间,张慧光先后多次收受祝某为其支付的美容费用及其他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9万元。
用贿款美容,用丑陋行为追求美,必然得不偿失。一个女性领导干部,若把外在美、物质美作为最高目标孜孜以求,必然会走到“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的境地,造成身败名裂的人生悲剧。张慧光为追求外在“美”而大肆受贿,最终导致了她身陷囹圄的结局。迷恋美容整形的张慧光没有认识到,脸型可以重塑,走歪的人生却没有可能重来。
思想差之毫厘,行径谬以千里。张慧光贪腐案警示领导干部必须重视道德修养,坚持内在美、精神美,实现人格的完美,保持崇高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真正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从而有效地抵御贪腐,防止发生蜕变堕落。 作者: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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