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法交融,构筑知识产权的“保护网”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强国战略,必须破除不利于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我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特别是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以来,在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不断加强。当前,国际国内一些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目标还存在模糊认识。在今年的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习近平主席深刻指出,“科技创新成果不应该被封锁起来,不应该成为只为少数人牟利的工具。设立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和激励创新,而不是制造甚至扩大科技鸿沟。”这为我们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积极作用、妥善解决知识产权争议指明了方向。(12月11日,人民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深刻指明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对于知识产权,有专家曾如此比喻,“纽带”和“桥梁”,代表着连接彼此、通向远方。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将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紧紧凝聚到创新发展之上,推动我们抵达更加美好的远方。 保护知识产权一要要重视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创新的作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修订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二要严格行政执法。建立打击侵权假冒机制,努力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法定赔偿上限,对侵权者形成有力震慑。三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主要作用。组建知识产权法院和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实行跨区域审判。 近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一直在加码。推行“严保护”,让侵权付出沉重代价;统筹协调“大保护”,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精准发力“快保护”,积极推进快速维权;一视同仁,依法保护各类创新主体,进一步形成了不敢侵权、不能侵权、不想侵权的有效保护机制。 (作者:李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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