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伍七月 于 2018-12-7 14:37 编辑
河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教民向记者介绍说,这部《条例》填补了河北绿色建筑缺乏地方性法规的空白,不仅明确了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也完善了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提高了绿色建筑标准和要求。(12月7日《人民网》) 十九大报告中曾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而要像对待生命一样保护环境,这不仅要靠全民参与,还要有企业的责任担当,更需要我们政府部门在保护环境、治理污染上下狠劲。 用法律法规来保护生态环境,无疑是各地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号召而采取的有力措施。 法规让环境保护部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提高有关部门的行动效率的措施,同时给社会和公民一个警示,让大家知道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破坏环境就要负法律责任,更加有利于保护我们国家的环境,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但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在于广大党员干部的行动力。而在工作实践中,还是存在个别党员干部缺乏制度意识,遇事想不起按法规制度办,常常是当面“表决心”、背后“不上心”,甚至是朝令夕改;更有甚者,个别领导干部推动工作只问效果、不讲程序,执行制度“对人不对己”,追究责任“追下不追上”,严重影响了制度的执行力。 “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制度的执行中还需要广大党员干部打牢基础。既要增强制度权威性意识,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思想政治教育;又要增强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意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法治纪律教育;还要增强自我约束意识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一切按制度程序办事,纠正钻制度漏洞、“打擦边球”等错误思想,减少权力运行的随意性;更要强化制度执行过程监督和问效问责,加强制度的执行检查,强化监督结果的运用。 因此,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认真学习法规制度,习惯于运用法规制度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自觉做到了这点,方能实现建设生态文明这一永续中华民族发展的千年大计。(文/年一) 新闻源: http://env.people.com.cn/n1/2018/1207/c1010-30449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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