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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11月28日,新华社) 干部人事档案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在党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管理、人才服务等工作中形成的历史记录材料,反映出每一位干部的“成长足迹”。作为培养、提拔、监管、评鉴干部的关键考量依据,中共中央深入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形成的新经验新成果,《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应运而生,对制度漏洞和形势变化作出积极回应,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打下坚实保障。 新鲜出炉的《条例》共“七章”、“四十六条”,重点突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作用、保密机制、使用原则和纪律监督,对当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假冒伪劣”现象进行“靶向治疗”,坚决遏制干部“带病提拔”,涵养干部队伍的正气清风。《条例》的贯彻落实告诫大家要严守“三条线”。 筑牢档案管理思想“防线”。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是人事档案有序建立的“组织者”,是稳定干部选拔生态环境健康的“守护者”,更是树立全面从严治党权威的“保障者”。因此档案工作人员要具备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公信意识和避嫌意识,做到政治坚定、忠于职守、一视同仁,绝不向歪风邪气撕开裂缝,确保档案完整规范、真实鲜活。 恪守档案管理制度“红线”。针对干部人事档案存在肆意修改造假等重点问题,《条例》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构筑档案审核堡垒,强化档案制度化管理。坚持“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审”,严把政策标准“红线”,同时利用科技创新加持档案管理方式,补齐档案管理短板,建立从严从正、真抓实干的工作激励体系。 夯实档案管理监管“底线”。《条例》增设纪律和监督专章,落实十一条严禁事项,明确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党员、干部、群众监督。从严从细夯实监管“底线”,具体工作中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将“三严三实”作为终身追求,保证档案管理工作在光天化日下而不是黑灯瞎火中进行。 作者:张一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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