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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治理的复杂棋局中,形式主义如同顽固的“病灶”,长期消耗着基层干部的精力,阻碍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2025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以21条具体举措直击要害,为基层治理注入“清障剂”,其意义不仅在于减负,更在于重构基层治理的生态逻辑。 一、从“文山会海”到“精准赋能”:基层减负的破局之道 《若干规定》以“严控文件数量”“严控会议数量”为切口,直指基层负担的核心。过去,基层干部常陷入“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怪圈。如今,《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地方和部门年度发文数量“只减不增”,综合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市县两级统筹压缩乡镇干部参会频次,这些举措让基层干部从“台账员”“会议代表”回归“群众服务员”。 更关键的是,减负并非简单“做减法”,而是通过“提升文件质量”“提升会议效率”实现“精准赋能”。例如,文件字数从“不超过5000字”到“直奔主题提措施”的转变,迫使上级部门摒弃“大而全”的惯性思维,聚焦基层实际需求;会议时长从“动辄半天”压缩至“半天以内”,并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讲话不超过1小时”,倒逼会议从“形式表演”转向“问题解决”。这种“瘦身提质”的变革,让基层干部能将更多精力投入政策落地。 二、从“痕迹管理”到“实效导向”:考核机制的深层变革 形式主义的另一大症结在于考核机制的异化。过去,基层常被要求“留痕管理”:某社区为应对检查,需准备30余本台账,涵盖会议记录、照片、签字等细节,甚至出现“为补材料通宵加班”的荒诞场景。《若干规定》通过“改进方式方法”“严控督查考核总量”等条款,彻底扭转这一局面。 一方面,考核指标从“重材料”转向“重实效”。规定明确“不得将拍照留痕、制作学习笔记作为评判标准”“考核不搞‘千分制’”,并要求“以群众评价权重做加法”。将群众满意度纳入乡镇考核占比,倒逼干部从“应付检查”转向“解决诉求”。另一方面,督查考核从“多头重复”转向“统筹协同”。省级部门统一组织对县、乡、村的考核,避免“同一事项层层检查”,并建立“督查考核台账”,对计划外事项“一事一报”,从制度上杜绝“运动式督查”。 三、从“权责错配”到“清单治理”:基层治理的生态重构 形式主义的深层根源在于权责失衡。过去,基层常面临“责任无限大、权力无限小”的困境,乡镇承担着极多项上级交办任务,却仅有几名工作人员,导致“小马拉大车”现象普遍。《若干规定》通过“规范明晰基层权责”“不向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等条款,推动权责关系的系统性重构。 其一,建立“职责清单”和“准入制度”。明确基层政府的核心职能,对清单外事项实行严格审批,杜绝“属地管理”沦为“责任甩锅”。其二,严控干部借调。规定“上级机关原则上不得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防止基层因人员流失陷入“瘫痪”。其三,赋予基层“自由裁量权”。允许基层在法定框架内自主决策,只要达成目标即可,避免“过程管控”导致的形式主义。 四、从“被动减负”到“主动作为”:基层活力的持续释放 减负的终极目标是激发基层活力。《若干规定》通过“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等条款,为基层干部撑腰鼓劲。明确“重基层、重实干、重口碑”的用人标准,将较多占比的提拔名额向乡镇倾斜;另一地建立“追责问责与容错纠错联动机制”,对因创新失误的干部“不予追责”,对恶意推责的上级“反向问责”。这些举措让基层干部从“怕出错”转向“敢担当”。 同时,数字化手段为减负提供技术支撑。推行“一次录入、多方共享”的数据平台,基层干部只需录入一次信息,即可自动生成报表,减少重复劳动;另一地开发“智能督办系统”,通过AI自动跟踪政策落实进度,避免“人工催办”带来的形式主义。 撰写人:德久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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