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事关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指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基本要求是“五统一、一开放”,即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统一市场基础设施、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统一要素资源市场,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司法行政系统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职责,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加强立法保障,完善统一大市场制度规则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制度基础。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立法顶层设计。 一是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推动市场准入畅通、开放有序。二是加快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规制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三是加强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从源头上防止排除、限制竞争问题,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二、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保障。当前,一些地方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严重影响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市场统一。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一方面,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通过执法检查、案卷评查、投诉举报处理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执法行为。另一方面,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标准和裁量基准,推进跨部门跨区域协同联动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和公信力。同时,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营造宽松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 三、优化法律服务,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支撑。司法行政机关要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组织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风险防范等服务,帮助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防范法律风险。加强公证服务,在知识产权保护、证据保全、合同签订等方面提供公证证明,保障市场交易安全。规范司法鉴定行业发展,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为解决市场主体纠纷提供科学、客观、公正的鉴定意见。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的独特优势,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效率,妥善化解市场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四、加强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法治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治意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基础性工作。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涉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通过“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市场”等活动,广泛宣传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依法经营。利用新媒体平台,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制作生动有趣、通俗易懂的法治宣传产品,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推动政府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法者,治之端也。”在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新征程中,司法行政系统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担当作为,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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