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廉洁清泉润泽乡村沃土,筑牢乡村振兴纪律防线 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新时代农村基层干部履职划定了清晰的纪律“红线”,为乡村振兴注入了“廉动力”。当前,农村基层干部是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执行者,其廉洁与否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乡村治理效能。《规定》的出台,既是对基层治理短板的精准回应,更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制度保障。 一、立规矩:划清“不可为”的纪律红线 农村基层事务繁杂,涉及集体“三资”管理、惠民补贴发放、土地流转等高风险领域,稍有不慎便可能滋生“微腐败”。《规定》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列出47项禁止行为,覆盖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乡村项目建设、村级选举等8大领域,直击基层痛点。例如,严禁虚报套取补贴资金、设立“小金库”、违规干预工程招标等行为,为干部划出清晰的行为禁区。这些措施既是对干部的约束,更是对其履职的保护,让基层干部明白“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从源头上遏制权力滥用。 二、强监督:构建多维立体防控网络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规定》强调构建“县乡统筹、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监督体系,通过提级监督、交叉检查、数字化平台等方式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例如,要求村级事务通过“三务公开”平台实时公示,村民可通过手机查询资金流向、项目进展,让权力在群众眼皮下运行。群众监督与科技手段的结合,织密了“不敢腐”的防控网络,让腐败无处遁形。 三、聚民心:以群众满意检验履职成效 基层干部是党和群众的“连心桥”,其作风直接影响党的公信力。《规定》要求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设立“村情民意直通车”,通过“线上扫码+线下信箱”双渠道收集问题,确保群众诉求“有诉必应”。当群众成为监督的主体,干部的一言一行便成为廉洁履职的“试金石”。唯有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标准,才能让政策真正惠及民生,让乡村振兴的成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核心在廉。广大农村干部当以《规定》为镜,常照思想之垢;以《规定》为尺,丈量行为之偏,在乡村振兴的征程上,以清正廉洁的底色绘就群众满意的时代画卷,让清廉之风吹遍每一寸乡土,让乡村振兴的梦想在制度护航下焕发蓬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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