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是对作风建设的进一步提炼和升华,并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基层干部的行为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党员干部在自身作风、干事创业、政治品格树立了一面“正衣冠、知得失、明兴替”的明镜。 古有唐太宗李世明有云:“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 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意思是“一个人用铜当镜子照,可以使自己衣帽穿戴得端正;用历史当镜子对照,可以知道国家兴亡的原由;用人当做镜子对比,可以发现自己的对错。”唐太宗的这段话与《规定 》有异曲同工之处。作为一名党员,我们无时无刻都要牢记自己肩负和使命和责任,以“规范”这面镜子为标杆,端正自己的品行、端正为人之礼、端正组织纪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反腐,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选人用人状况和风气明显好转,这正是因为党中央以“规范”为执政导向,才能为如今严肃、正气的党内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自古就有“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的典故,从这个典故中我们得知:如果自己家中的点滴小事都管理不好,纵有心怀大志也都只会是纸上谈兵。可见严于律己、严以修身是一个人谋事创业的根本。其次,端正自己的品行和为人之礼,就是要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以党员的基本素养为要求,身体力行、时时刻刻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起到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表率作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总书记曾说过:“将小事当成大事来做,小事变成了大事,将大事当成小事来做,大事也就成了小事。”总书记这种“群众事无小事”的情怀彰显了我们党执政领导的根本是人民群众,历史告诉我们在自己的工作中不得民心、以权营私、脱离群众的后果是十分危险的,那些不懂得“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道理,没有认清自己权利来源的赋予者是老百姓,最终水覆船翻也是必然。 农村基层干部的廉洁履职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只有将《规定》与八项规定紧密结合,将《规定》做为自己工作和生活的标杆,吾日三省吾身,时不时得照一照、看一看、想一想,以群众工作为重心,乐其所乐、忧其所忧,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