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事求是、毋枉毋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纪检监察机关应不断提高监督执纪执法质量,进一步引导广大领导干部将“严的标准”化作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干事创业、进取突破的“动力源泉”。 提高依法执纪水平,坚持实事求是、毋枉毋纵,把握“严管”与“厚爱”的平衡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寄“厚爱”于“严管”,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过程中,善于辩证思维,强化分析核查能力水平,从实际出发,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确保公正性和准确性。同时,对于干部的任何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坚持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做到不枉不纵、不偏不倚,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贯彻于工作始终,作出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的决定。 全面提升监督质效,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谨防“小病”向“重症”发展。对重点领域和行业中权力较为集中、资金往来频繁、资源相对密集的单位和对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持续强化信访等群众监督重要渠道,进一步探索数字纪检模式,织就纪检监察“天眼”网络,深挖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时,持续完善权利配置、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制约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用好第一种形态,纠正小毛病、预防大问题,切实做到一体推进“三不腐”,为全力净化政治生态打下扎实基础。 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在遵规守纪中干事创业。全党上下应深刻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和鼓励担当作为并非对立,而是内在统一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贯彻到底,准确用好“四种形态”,使“三个区分开来”不沦为口号,在日常监督中划分好干部“试错失误”与“违纪违法”的界限,切勿矫枉过正,切实发挥好党纪的教育约束和保障激励的作用,在推进日常各项监督有效开展的同时鼓励干部在遵规守纪中干事创业,为肯干事、能干事的干部保驾护航,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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