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当前,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长期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尚未根除。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来看,腐败产生的土壤往往是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当权力失去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与各种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以及制度环境中的不利因素相结合,腐败的产生就难以避免。面对腐败问题挑战,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败斗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征程反腐败斗争,必须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这一要求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是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铲除腐败问题产生土壤和条件的根本遵循,必须毫不动摇、一以贯之。各级党委要切实强化对反腐败斗争全过程领导,坚决支持查办腐败案件,动真碰硬抓好问题整改。纪委监委作为专责机关,要更加主动担起责任,有力有效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整合反腐败全链条力量。 二是一以贯之保持高压态势,强化震慑效能。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反腐败绝对不能回头、不能松懈、不能慈悲,必须永远吹冲锋号。要持续紧盯重点问题、领域和对象以及新型、隐性腐败,持续发力、强化震慑。同时,要明确宣示对腐败问题终生追责的理念和机制,进一步彰显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 三是固本培元健全制度体系,加强制度约束。要持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统筹推进反腐败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一体建设。要加强权力运行程序制度建设,健全规范党政机关和官员行使权力的程序性法规。同时,要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堵塞制度漏洞,规范自由裁量权,减少设租寻租机会。 持续发力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败斗争,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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