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中的群众路线 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王程伟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和论述,在自学《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到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群众路线重要论述》一文后,我作为一名党员,更作为一名仲裁员,对在劳动争议领域中如何运用好群众路线这个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的法宝,浅谈一下我的思考。 一、劳动争议的性质。 劳动争议,即劳资矛盾,简单地说就是工人群众与企业主的矛盾,就整个社会来说,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在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其矛盾非常突出,也可以说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从近年来我院处理的劳动仲裁案件量就能非常明显地反映出这一现象,它也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这方面的突出反应。故正确处理好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是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迫切要求。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 劳资矛盾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就得按照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解决。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形式多种多样,从企业内部自行磋商到基层调解组织调解,从劳动保障监察到劳动仲裁,最后还有人民法院最终审判。在这一系列解决途径中,调解是促成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 握手言和,化解矛盾的一种争议解决的最佳方式,亦符合国人“以和为贵”的传统理念,并能够快速、有效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群众路线在调解工作中的实际运用。 调裁是劳动仲裁两大结案方式,如果说裁决是两不相帮,居中依法办案的彰显,那调解就是两边相帮,共促劳资和谐的体现。仲裁员在调解中实际运用群众路线,一是要充分释法,调解不可能超越法律这个框架,只有让劳动者和企业双方充分了解法律规定,才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才能正确提出自身诉求,才能使双方积极提出合法的调解方案,从而促成调解。二是要晓理动情,裁决毕竟是“生冷”的,仅仅表述“法律认为”,但调解可以是“温暖”的,能够通过“我认为”,让双方表达出真实情感,然后换位思考,从而达成调解共识。三是要便民服务。如果说裁决是“快刀斩乱麻”的一次性方式,那调解可以贯穿整个仲裁程序,在庭前、庭中、庭后多次调解,甚至在立案前,“俯下身子”,深入基层,贴近群众进行便民调解,通过协商,改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从而更容易公平公正地解决矛盾问题,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条件。 党的群众路线过去有用、现在能用,将来也管用。运用好群众路线,就是要尊重劳动和劳动者,认可劳动价值,让劳动者有幸福感;也是要为企业搭建平台,营造和谐劳动环境;最主要的就是全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从根本上减少争议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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